今天是:

全文搜索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建议 > 工作建议条目
发表日期:2017-09-20 字号:[ ]
关于加强公共停车场监督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汽车越来越普及,停车难成了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公共停车场的经营也成了热门生意。但目前有些公共停车场管理水平低下,仍以“人对人、面对面”管理为主,智能化水平缺乏。以后巷小商品市场的公共停车场为例。该停车场对面就是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车辆来往频繁。不少车辆只是停下来拿个资料之类的,时间不长,即停即走。按照《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车辆进入停车场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应免收停车费。然而,该停车场收费人员既没有车辆停放时间的电子记录也不告知车主免费停车时间。车辆一停即行收费。不管时间长短。对于质疑的车主则蛮横无理,要求车主提供证据证明没有超过十五分钟。甚至安排社会人员进行谩骂、恐吓,社会影响恶劣。公共停车场属于公共服务行业,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形象。当前,我区正在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公共停车场监督管理,既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城市形象必然要求。因此,建议:

1、加快公共停车场电子化、智能化设施配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公共停车场应暂停其收费权,在规定时间内设施配备到位后才能正常经营收费。

2、规范公共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对于收费标准以及免费的条款,应按照《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在出入口和收费口等显眼处加以公示并注明监督举报方式。

3、对收费人员开展岗前职业培训,提高收费人员综合素质,实行持证上岗。

  打印本页
关于我们 | 隐私条款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主办: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30471号-1
网站标识码:3201170033  

苏公网安备 32011702000156号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
电话:025-57212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