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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8-06-06 字号:[ ]
关于加强乡镇安置小区社区治理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溧水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居民集中居住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仅“十三五”以来,全区已入住安置小区的涉农居民达3.1万人,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不断增加。安置小区建设在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同时,既改善了农民住房,又使农民享受市民化服务,也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十分明显的多重积极效果。但目前安置小区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小区治理居民参与度不够、物业管理难度较大、服务功能尚需提升等问题。特别是原一个村社的村民被分别安置于多个小区、一个小区安置多个村村民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受乡土观念、经济利益等因素影响,跨村安置的居民对将户籍、党组织关系迁出原村(社区)心存顾虑,担心利益被取消或减少,导致大量安置户人居住在安置小区,户籍、党组织关系却仍在原来的村(社区),造成普遍的人户分离现象,从而给小区的社区治理带来困难,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机构不健全。由于缺乏户籍人口,通常难以成立居民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管理,导致管理机构缺失。此问题在永阳等城区尚不明显,因为城区可以通过安置小区+商业小区的模式,满足户籍人口的要求,成立居委会。但在乡镇,如白马镇的金谷佳苑社区,虽已安置人口2千多户、近6千人,由于安置居民户口尚未迁入,也缺乏拥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商业小区,至今日尚未能依法成立居委会,目前只能由镇物业办和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许多社区治理工作无法开展,导致了一些事情安置小区管不了,原村管不着,给社会治理和群众办事都造成较多不便。

二是居民对小区缺乏认同感。由于户籍未迁入,许多居民在心里并未真正把小区当成自己的家园,不愿参与小区治理等公共事务,导致小区管理机构的动员力、组织力不强。

三是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原有村党支部党员到安置区后,由于党组织关系未转接,故组织生活和党员活动还在原村开展,党员在安置小区中的作用发挥不明显。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小区居民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尚未及时转变等主观原因的存在,更在于小区社区治理机构、机制不健全等客观因素。因此,加强安置小区社区治理,使安置小区居民能及时适应新的居住形态,真正融入社区生活,不仅关系到全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更关系到溧水“康居新城”、“都市田园”建设的实际成效。下面,就加强我区乡镇安置小区社区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积极探索各类建居模式。坚持“规模适度、资源整合、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制订安置小区的建居规划。对由单村(社区)完成拆迁或大部分拆迁后整体安置在同一个安置点的,可采用“撤村建居”模式;对由若干村(社区)合并安置,且规模达到建居标准的,可采用“独立建居”模式;虽然若干村(社区)合并安置,但规模未达到建居标准的,可采用“委托管理”模式,即委托安置点所在的村(社区)实行统一管理。具备设立条件的安置小区,在居民户籍迁入前,经镇(街)申请,由区政府批准,可先行设立居委会。

2、理顺社区治理管理体制。建立“户籍随房走、收益跟人走、福利在住地、管理归属地”的社区治理体制。在户籍方面,应全面清理安置小区的“人户分离”户籍,推进居民户籍迁入社区,实现安置居民与原村(社区)传统福利待遇相剥离,由安置点的属地社区对居民提供统一的公共服务、福利待遇和社会管理,居民的民主权利也在属地社区享受。同时,要加快推进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对办证确实困难的,可考虑先设立集体户口,为居民户籍迁入创造条件。对于党组织关系,应要求其随户籍一并迁入。在收益方面。收益能否继续享受是导致安置小区居民“人户分离”问题的症结所在。对此应出台文件明确安置居民户籍从原村(社区)迁出后,原自然村集体资产经法定程序撤队并组、清产核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前,及原承包地、自留地征收补偿前,并不影响安置居民原本应享受的经济权益,以解除其户籍迁移的后顾之忧。

3、加强社区治理制度建设。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国土、公安、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赴各镇街深入实地调研,到无锡等先行地区认真学习借鉴,尽快制定出台我区安置小区社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确保相关工作开展有章可循、稳妥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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