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全文搜索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概况 > 规章制度
发表日期:2007-12-24 字号:[ ]
溧水县政协主席会议制度

溧水县政协主席会议制度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1、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席、常务副主席提出,或由秘书长提出主席决定。
2、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3、会议的任务:
(1)处理全会、常委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2)决定常务委员会召开的日期、议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和文件;
(3)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和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4)讨论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5)审议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
(6)讨论决定重要视察、调研和考察等活动;
(7)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
会议请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含外聘的副主任,视会议内容而定)、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

  打印本页
关于我们 | 隐私条款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主办: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30471号-1
网站标识码:3201170033  

苏公网安备 32011702000156号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
电话:025-57212795